注意:本文是想尝试以形式逻辑去评论一句话的对错,这是个很有趣的事情,不是抓住一个问题不放。
前文已经充分的探讨了关于程序员一词的讨论所引发的各种值得深思的问题,有些读者还在纠结关于我的「员」后缀的观点是否正确。其实这个正不正确不是很重要,其中包含了很大成分的主观因素,背后所映射的问题才更值得讨论。
但是非要去深究这个观点正不正确,也是个有趣的事情,判断一个观点是否正确,归根到底是说这个观点有没有逻辑。对于语言的讨论本身更适合采用非形式逻辑,但是这种论证很困难,不存在绝对的标准,既然非要分别对与错,我们不妨以形式逻辑这一非常明确的标准来判断。
我的原文是「员所代表的职业多为偏重重复、轻创造性」。第一步先将这句话尽可能的明确为形式逻辑命题。
「多为」一词没有明确的数学定义,宽泛的来说 >50% 总样本数量即可说「多为」,但站在严格的角度,我们把这个值提高到 >75%,避免因「多为」一词的使用差异造成逻辑上的瑕疵。如果认为 >75% 的标准依然不可代表「多」,也过于苛刻了吧。
再来理解「创造性」这个词汇,一个标准释义是「一般认为创造性是指个体产生新奇独特的、有社会价值的产品的能力或特性,故也称为创造力。新奇独特意味着能别出心裁地做出前人未曾做过的事,有社会价值意味着创造的结果或产品具有实用价值或学术价值、道德价值、审美价值等。」
注意创造性一定代表产生的成果是先前不存在的,同样内容的不断生产不是创造性。而对于重复性,广义上的范围太大,作家每天写作是一种重复、软件开发者每天写代码也是一种重复,几乎一切人类活动广义上都可以归结为重复。而我语境下的重复性其实是相对创造性而言的,其实是和创造性表示的是同一个含义。
可得出,原文的更形式化的表述为:
定义员后缀职业为集合 A
轻创造性为属性 B
命题可写为:对于集合 A,其中 >75% 的个体,具备属性 B。
根据形式逻辑,要想对该命题进行证伪,应证明其逆否命题成立:
逆否命题为:对于集合 A,其中 ≥25% 的个体,不具备属性 B。
我们来看一下评论中的一些反驳观点:
第一类:「“员”是指工作或学习的人;而“师”是指1.称某些传授知识技术的人,员与师的区别在于是否强调“技艺”」,「员一字是人员的缩写并无特殊含义」、「員字源於二形,一是上口下貝,一是上口下鼎。其本意是指「物的數量」,這個物是什麼呢,是貝,貝是錢。而後引申為人數,比如關羽乃一員猛將,再引申指人,便有了官員、吏員。」
这一类为对「员」字本意的观点,我们定义的集合 A 为员后缀职业,不能抛弃职业特性来谈这个问题。即该反驳观点说叙述内容不符合集合 A 定义。
事实上这些观点就是和原观点可以并存且不冲突的,不是互斥关系。
第二类:「运动员、研究员、演员、公务员同样需要创造性」
至于哪些员是有创造性的,要去讨论也是个很繁杂的问题,从严格的要求上,我们就暂且将这些个例和有争议的词语全部认为是有创造性的。
这类反驳可归结为命题:对于集合 A,存在个例不具备属性 B。
这个命题并没有去考察总量和个例的比例关系,依然也是无效的反驳。
所以这两类反驳虽然本身是一句正确的话,但是在逻辑上并无法对原命题证伪。
那我们就更直接一点,把现在主流语言中除程序员外的「员」后缀均拿出来看一下,我能找到的有:
店员,文员,演员,船员,官员,公务员,出纳员,制图员,售货员,宇航员,审计员,快递员,打字员,接待员,推销员,播音员,收银员,救生员,服务员,消防员,清洁员,研究员,管理员,统计员,行李员,运动员,邮递员,采购员,飞行员,驾驶员,技术人员,邮政人员,(图书、仓库等等)管理员。
(司令员、党员等并非现代职业描述)
共计 33 个,创造性的定义很难明确,那么我们取最宽泛的标准,其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创造性的有:
演员、研究员、运动员、公务员、宇航员、推销员、飞行员,共 7 个。
说实在的,说运动员、公务员、宇航员、飞行员有创造性已经有点强词夺理了,不应该钻牛角尖去看这些职业到底有没有创造性的可能,而应该看社会主流印象中,创造性和这些职业是否有关联,你随便找一个人,问他一个运动员有怎样的特性,我觉得实在不太可能有人回答创造性。
但即使把这些统统归入反例,7/33 ≈ 21%,达不到逆否命题成立的要求,而且这其中已对各种模糊的细节全部取了最利于反对意见的标准。
证毕。